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

16 章節 我們不完美,常常犯錯,所以回歸自己的本性就叫「常」

 
致虛極,守靜篤。
萬物並作,吾以觀復。
夫物芸芸,各歸其根。
歸根曰「靜」,靜曰「復命」,復命曰「常」。
知常曰「明」,不知常,妄作「凶」。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王,王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沒身不殆。

讓自己達到最空虛的狀態,保守此刻的完全靜止。這時你可以看到萬物同時都在作工,我們就用來觀察如何回復萬物最原始的樣子。
萬物雖然那麼多,但各自都可以回歸它自己的根源。
回歸自己的根源叫「靜」,就是回歸自己的本性,因為我們的本性並不完美,常常犯錯,所以回歸自己的本性就叫「常」。
我們知道自己常常犯錯,就叫看透(知常曰明);若不知道,擅自妄動,就非常危險(妄作凶)。
當我們知道自己本性不完美,又常常犯錯,就會包容(知常容),能包容就能做到公正,這才是王做的事。我們能做到王做的事,才能做天做的事,做到天做的事才能行最根源的「道」。有「道」才能持久,可以安心地過一輩子。

老子在本章希望我們謙虛地、安靜地想一想自己,就可以觀察到「萬物交互影響」(萬物並作)以及「回復萬物的本性」(吾以觀復)。

他再一次強調我們要知道自己的本性常常犯錯,才是人性的「常」!知道自己常常犯錯才叫「明」,不知道人性常犯錯就會以為自己「英明神武」,然後就會「妄作」,此乃「凶」!

這樣解釋就能知道,為什麼老子下一句要寫「知常容,容乃公」,知道自己跟別人一樣都有缺點、都不完美,才能包容別人,能包容別人才能設計一套公正的制度讓大家一起遵守。如果我們只因為人不完美,而意圖用「制度」取代「人性」,跳過「包容」這個步驟,則「制度」容易演變成不講人性的「酷法」,這不是老子要的「王道」,也是老子與法家不同之處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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